春城夜谭|“标鱼”奖励60万元?别把钓场变赌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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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在这个池塘里,钓到这条鱼可兑换30万元。”广东省东莞市一家钓场发布的一条短视频,吸引了不少人前来钓鱼。但很多人在交了不菲的入场费后,血本无归。今年上半年,东莞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接到涉嫌赌博的线索,对沙田镇义沙村水都钓鱼场进行了调查。经查,该钓场以钓鱼中标返利的形式,“以小博大”利诱钓客前往钓鱼,行为涉嫌变相赌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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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一些地方的钓场频现天价“钓标”乱象:钓客在规定时间内钓到做了记号的“标鱼”,可获巨额奖励,有的“标鱼”奖励高达60万元。当然,想要钓到所谓“标鱼”并不容易。因为这不仅仅是一个概率问题,更是一个噱头问题——“标鱼”奖励越高,入场费就越高,参与者梦想着以小搏大,组织者却是稳赚不赔。
钓鱼原本是一项历史悠久的休闲运动。然而,重金悬赏之下,钓鱼运动完全变了样。垂钓者一掷千金之余,不免心浮气躁、血脉偾张,浑然不觉自己正是钓场设饵作钓之鱼。钓鱼的人都知道,此类钓场名曰“黑坑”:这既是因为鱼塘内的水黑,更是因为鱼塘老板的心黑。但在“以小博大”的刺激之下,钓鱼者往往深陷其中——偶然得手以至于乐此不疲,一败涂地更是不愿就此离场。实际上,这也正是赌徒的惯有心态。
以“钓鱼”为名,“钓标”与赌博别无二致。依据《刑法》规定,以营利为目的,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按照《最高院、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》,组织3人以上赌博,“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”,或“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”“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”,即构成“聚众赌博”。这也正是东莞警方依法亮剑的关键所在。
现实中,不少钓场都会为了激励钓客而设置“钓标”,给钓上“标鱼”的垂钓者相应奖励。其中,巨额奖励虽极具噱头但并不常见,更多的是一些金额不算夸张的“彩头”,以至于不少醉心于此者并不觉得自己正在赌博。因此,在依法打击“赌钓”的同时,相关部门有必要进一步划清娱乐和赌博之间的红线。一方面,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警示作用;另一方面,也有助于规范钓场的“游戏规则”。
值得一提的是,很多赌博钓场都会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推广视频,以此来网罗钓鱼爱好者,达到“愿者上钩”的目的。对于网络平台来说,任由带有诱导性质的视频、攻略肆意传播,不仅是不负责任的表现,也是在违法的边缘试探。在防范新型赌博这件事上,不仅需要监管者积极履职、经营者洁身自好、垂钓爱好者擦亮眼睛,更离不开网络平台的积极参与。
来源:光明网 赵志疆 微博评论
责编:李冬雨
编审:韩蕾
终审:周晓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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